2023-06-14
基隆關表示,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最新修正「陶瓷面磚商品標示基準」,稅則第6907節之陶瓷面磚應於本體以中文或外文標示原產地,未依規定標示者,不得通關進口。
基隆關進一步說明,依據標示基準第2條及第4條規定,陶瓷面磚指經黏土或其他無機質原料加以成形,經高溫燒結而成,且厚度未滿40毫米之板狀不燃材料;主要用於牆面及地板,具裝飾及保護作用之裝修材料。
產地標示應採用成型、燒結方式,於本體以中文或外文標示,惟擠出面磚或面積小於50平方公分之馬賽克面磚,不在此限。
對於面積16,200平方公分以上或背面以玻璃纖維網為基材之陶瓷面磚,得以雷射打印、噴墨印、蓋印或網印等不易塗改之方式為之;另已依規定標示原產地者,如切割成多片,並整組販售者,應至少有一片顯示原產地,始得免每片標示。
基隆關提醒,進口人輸入稅則第6907節之陶瓷面磚商品前,請注意相關產地標示規定,相關資訊可參閱貿易局網站,以免因不熟悉規定而延宕通關。
資料來源:
https://wantrich.chinatimes.com/news/20230613900834-420501